六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收集、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建设、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设计、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降低处理负荷,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适度规模、炉渣、促进社会、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1.6 卫生填埋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资源化、经监测、 1.5 应按照减量化 、运输和处理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以减少处理量 ,采取工程措施,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五 、制定本技术政策 。无害化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应对地下水、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废玻璃、运营市场化、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三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立项 、地表水、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法规,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七、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填埋气体 。 5.9 填埋终止后,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设备可靠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防止污染环境 。废金属、设计、向外排放的,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以减少热污染。飞灰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焚烧、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有条件的地区 ,堆肥、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四、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在坚持因地制宜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二、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对烟气、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 ,